刘晓原律师在今年最后一天给牢狱中朋友邮递贺年卡希望监狱看守所不要扣留信件
2017年12月31日 作者;律师刘晓原
刘晓原律师:今天是2017年最后一天,我打车去了不到一公里远的邮政所(脚伤未愈走路很痛),给在天津市监狱第十监区服刑的周世锋律师和在广东省四会监狱服刑的陈启棠先生(天理)寄了贺年明信片。
周世锋律师被判了七年刑期,2016年10月21日被送入天津市监狱服刑,2016年底时,我给他寄过贺年明信片,但不知监狱是否转交?陈启棠(天理)被判了四年半刑期,2017年7月7日被送入广东省四会监狱服刑。按照《监狱法》第47条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
监狱发现有碍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我寄的是明信片,内容是问新年好,这不会有碍改造吧?监狱应将我的明信片转交给他们。这又让我想起了我的当事人苏昌兰女士,她被刑拘后,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的四百多张明信片,全部被看守所扣押,她刑满(在看守所关押到刑满)释放后,仍不归还给她,严重侵犯她的通信权和财产权(明信片也是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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